​【地评线】华龙两江评:夯实党员权利保障制度基础 激发党的肌体“细胞”活力
作为“领头羊”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执行条例各项规定,既以上率下,在履行义务、行使权利上立标杆、作示范,又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激发党员投身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地评线】华龙两江评:夯实党员权利保障制度基础 激发党的肌体“细胞”活力

来源: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2021-01-19

近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全文公布。这是继2004年条例修订以来,党中央再一次对该条例作出修订。修订后的条例共5章52条。在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继承和坚持2004年条例仍然适用的规定基础上,修订后的条例以完善为着力点,对党员权利具体有哪些、怎样行使权利、如何保障党员权利的行使等进行了规定。

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党员权利保障,是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重要的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强调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激发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热情,党内民主制度体系不断健全,推动党员权利保障工作取得重要成效。与时俱进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有利于充分体现我们党的领导制度优势,发挥党员主体作用,把全体党员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共同奋斗。

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辩证统一的。党员的权利是党章赋予党员履行职责行使的权力和应当享有的利益,党员的义务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责任。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党员标准的具体外化,也是党员行为的基本准则。马克思说过:“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一个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是互为条件、互相促进的关系。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把义务和权利对立起来,割裂开来,要求只享有权利,不尽义务,或是只要党员尽义务,无视党员权利的做法,都是不正确的。修订后的条例将“坚持义务和权利相统一”作为党员权利保障应当遵循的重要原则,强调义务在先,要求广大党员切实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正确行使各项权利。对广大党员来说,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义务与权利、责任与担当、行使权利与遵守纪律的辩证统一关系,在享受党员权利之时,自觉履行义务、担当责任、遵守纪律。

权利行使离不开强有力的保障,没有切实有效的保障措施,就难以保证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修订后的条例立足党员权利保障专门法规的定位,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明确党员享有广泛而充分的权利,并切实完善保障措施,坚持充分全面保障党员权利的原则,设立“保障措施”专章,系统规定了实行党务公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严格落实党内民主监督制度等20项保障措施,如健全党代表、领导干部联系党员制度,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等,旨在实现党员权利保障与党的建设各项工作有机融合,构建系统全面的保障措施体系。同时,修订后的条例注重提高保障措施的针对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如规定巡视巡察检查督查中听取党员意见,对应保障党员建议和倡议权、监督权、提出不同意见权等多项权利。此外,支持党员提出意见建议、严格落实党内民主监督制度等多项措施都体现了对党员监督权的保障。

凡事之要,贵在落实。推动条例落地落实,既需要推动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也离不开各级党组织的积极作为和领导干部的率先垂范。一方面,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抓好学习宣传,开展经常性党员义务和权利教育,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制度机制,强化执行落实,确保各项保障措施落到实处。另一方面,作为“领头羊”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执行条例各项规定,既以上率下,在履行义务、行使权利上立标杆、作示范,又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激发党员投身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作者:清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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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评线】华龙两江评:夯实党员权利保障制度基础 激发党的肌体“细胞”活力

2021-01-19 08:27:57 来源: 0 条评论

近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全文公布。这是继2004年条例修订以来,党中央再一次对该条例作出修订。修订后的条例共5章52条。在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继承和坚持2004年条例仍然适用的规定基础上,修订后的条例以完善为着力点,对党员权利具体有哪些、怎样行使权利、如何保障党员权利的行使等进行了规定。

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党员权利保障,是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重要的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强调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激发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热情,党内民主制度体系不断健全,推动党员权利保障工作取得重要成效。与时俱进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有利于充分体现我们党的领导制度优势,发挥党员主体作用,把全体党员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共同奋斗。

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辩证统一的。党员的权利是党章赋予党员履行职责行使的权力和应当享有的利益,党员的义务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责任。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党员标准的具体外化,也是党员行为的基本准则。马克思说过:“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一个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是互为条件、互相促进的关系。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把义务和权利对立起来,割裂开来,要求只享有权利,不尽义务,或是只要党员尽义务,无视党员权利的做法,都是不正确的。修订后的条例将“坚持义务和权利相统一”作为党员权利保障应当遵循的重要原则,强调义务在先,要求广大党员切实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正确行使各项权利。对广大党员来说,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义务与权利、责任与担当、行使权利与遵守纪律的辩证统一关系,在享受党员权利之时,自觉履行义务、担当责任、遵守纪律。

权利行使离不开强有力的保障,没有切实有效的保障措施,就难以保证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修订后的条例立足党员权利保障专门法规的定位,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明确党员享有广泛而充分的权利,并切实完善保障措施,坚持充分全面保障党员权利的原则,设立“保障措施”专章,系统规定了实行党务公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严格落实党内民主监督制度等20项保障措施,如健全党代表、领导干部联系党员制度,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等,旨在实现党员权利保障与党的建设各项工作有机融合,构建系统全面的保障措施体系。同时,修订后的条例注重提高保障措施的针对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如规定巡视巡察检查督查中听取党员意见,对应保障党员建议和倡议权、监督权、提出不同意见权等多项权利。此外,支持党员提出意见建议、严格落实党内民主监督制度等多项措施都体现了对党员监督权的保障。

凡事之要,贵在落实。推动条例落地落实,既需要推动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也离不开各级党组织的积极作为和领导干部的率先垂范。一方面,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抓好学习宣传,开展经常性党员义务和权利教育,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制度机制,强化执行落实,确保各项保障措施落到实处。另一方面,作为“领头羊”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执行条例各项规定,既以上率下,在履行义务、行使权利上立标杆、作示范,又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激发党员投身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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