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江评|带舞狮队登门要钱?这种“狮子大开口”也得管
元旦小长假期间,四川达州,一老头带舞狮队挨家挨户找商铺要钱,女店主闻声溜走。该店主称,听到隔壁有声音,就知道舞狮子的人来要钱了,他们天天来,甚至每天来好几次,给得少了就不走,实在是怕了。
老头带舞狮队挨家挨户找商铺要钱,给少不走,还豪横耍赖,这种行为得治。舞狮本是我国优秀民间艺术,每逢佳节或集会庆典,民间都以舞狮来助兴。但新闻披露的这种“要钱”舞狮,却是以敛财为目的的玩法,舞两下狮子、说几句“恭喜发财”之类的话,就要商家付钱“买单”,可真是“狮子大开口”,不添喜气添怨气,令人闻声而遁、望而生畏,唯恐避之不及。更何况,钱给少了还不走,豪横耍赖,假民俗之名,行“强买强卖”之实,有碍社会秩序,污染文明风气,也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那么,要如何才能治住这样的“狮子”?
商家无奈,息事宁人,只会助长不良欲望,躲的了一时躲不了一世,这种观念要改。因此,面对大开口的“狮子”,店家可以团结起来,一起说不,更要懂得依靠相关部门、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而从根本上说,还得相关部门出面,把这只“狮子”关进法律的“笼子”。
舞狮要钱,既有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之嫌,也有强迫他人、非法牟利之实——遍观我国《治安处罚法》和《刑法》,都对此类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达到一定程度,就可判为“寻衅滋事”,严重的还会入刑。
因此,面对“舞狮要钱”的行为,相关部门应该果断出马、依法处置,更要建立健全条例规章和乡规民约,从强制规定和教育引导两方面进行约束。相信有了法律法规编织的制度“笼子”,这只“狮子”便不能再横行乡里、为祸人间。
作者:杨光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