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评线】华龙两江评:明文规定的惩戒让师生关系向阳而行
日前,教育部在前期广泛调研、公开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教育部令第49号,以下简称《规则》)。《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
尊师重教历来就是我们民族的优良传统,不知何时,我们的教师成了弱势群体,对学生打不得骂不得,有时声音大了也会遭到投诉,甚至有老师悲痛地喊出“跪着的老师绝对教不出站着的学生”。因此,赋予教师相应惩罚学生的权力,既是对我们传统文化的尊重,更是对现代教育规律的探索。
“国将兴,必贵师而重傅;国将衰,必贱师而轻傅”。战国时期荀子甚至直接将能否尊重老师上升到国家兴衰的高度。中国教育有着“严师出高徒”和“不打不成器”的传统观念,但随着西方“赏识教育”的传播,这种传统观念受到挑战。再加上互联网时代,公众对教育和教师存在诸多误解。教师惩戒学生的话题极为敏感,容易引起舆论的炒作,教师担心对学生实施惩戒后会招致舆论攻击,不仅给自己添麻烦,还会为学校带来不好的影响,因此,惩戒学生是不少教师轻易不敢触及的“高压线”。
“无规矩不成方圆”,学校和教师要充分尊重学生的人格,但是学生并非个个都是天生品行优良的孩子,个别学生的不良行为在反复劝说无效的情况,只有通过适当的惩戒才能维护课堂秩序和树立良好的风气。此次教育部制定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无疑是为教师正当管教学生的行为撑腰,把现实存在的问题摆上台面给以明确,让合理的惩戒教育变得合法且必要。
教育惩戒不仅仅是教师的单方面行为,学生也是不可缺少的参与对象。《规则》强调,教育惩戒与体罚和变相体罚是不同性质的行为,明确禁止了七类不当教育行为,划定教师行为红线,规定了对越界教师的处罚方式,方便各方监督。此次教育部出台的规定让惩戒教育有章可循,同时对教师的惩戒范围和方式进行相应的约束,既是划出教师惩戒学生的红线,也是帮助教师明确教育惩戒边界,防止教师滥用惩戒权,消除陈旧的教育理念。
惩戒学生的教师大多是带着主观善意的“爱之深 ,责之切”,《规则》的出台有利于摆正师生关系,让健康的师生关系向阳而行。
作者:司旺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