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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支持:书记市长当“河长” 中流击水可治污!

生态环境的改善,重点在于治水,市长、县长、乡镇长变为“河长”不仅仅是一个称谓的变化,也是一个重视程度的变化,更是一个执行力的变化。这个变化之下,层层落实,层层分解,责任会变得更明确,任务会变得更具体,更兼有严格的考核和奖惩,“河长”们不被邀请也会主动“下河”去,“河长”们不被催促也会到治污洪流中去中流击水。

众人拾柴火焰高,全民治污才会效果更好。在改善生态、治理河流的过程中,还必须举全民之力。加大宣传教育,加强监督力度,不断提高民众的环保意识,规范民众的环保行为,培育民众的环保习惯,从生活中的点点滴滴抓起,不让“边治边污”的现象出现。唯有如此,才能在5年的共同努力下,实现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水环境质量改善、水源水质达标和全面消除垃圾河、黑臭河。

“河长”不是一个空头衔,“河长”更不是一个“小官”;“军令状”不是广告,“军令状”更不是儿戏。立下“军令状”的“河长”们,当站在生态使者的高度,秉承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发扬大禹治水的精神,以对人民负责和让人民满意的标准,在治水、治污中大显身手,到污河、脏河、黑河、臭河去中流击水,击出一条条清澈的河流,击出一泓泓生命甘泉,激出一片片人民喝彩![详细]


众人拾柴火焰高,全民治污才会效果更好。

有质疑:市领导表了治污决心 能勾勒春天之河?

浙市委书记和市长亲自任最脏河流的“河长”,可谓是对河流脏乱的治理下了大决心。但此做法能否换来一条河流清澈见底的春天呢?我们只能拭目以待,因为治理不仅仅是需要决心和“军令状”似的豪情。

从当地出台的规定制度来看,兰溪将要求各级“河长”对河道水质考核结果负责,对交接断面水质考核成绩优秀的单位,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予“河(段)长”和相关工作人员5万元奖励;考核不合格且交接断面水质恶化的单位,给予5万元处罚,黄牌警告并通报批评,“河(段)长”在媒体上道歉。

表面看,这样的规定赏罚分明,充满了鼓励性。对于奖励成绩优秀的单位或者相关的工作人员本无可厚非,但对于成绩考核不合格的情况,罚款却是单位出钱,也就是间接地由纳税人买单,这不仅是一种自罚行为,而且对责任人没有任何作用,起不到处罚的效果,虽然还要求在媒体上道歉,但是对于一条污染之河对老百姓的影响来说,道歉能解决什么问题?这样的规定其实也为治理的长期性间接地制造了漏洞。[详细]

治理不仅仅是需要决心和“军令状”似的豪情。

有拍砖:更需法律做“河长” 执法过硬水自清

市委书记当“河长”模式,最终,不过是一种权力治污,一旦权力转移,其效果,必然难以维持。笔者认为,市委书记当“河长”,更需法律做“河长”。

其实,我们防止污染,治理河水污染,都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关键是我们在具体落实的时候,不认真,不严肃,所以,才最终导致河水污染。因此,要想彻底根治河水污染,就必须找到法制无力的根源,让法律能够昂首挺胸地充当起来“河长”,才能解决根源问题。

为此,笔者建议,我们的市委书记、市长在当河长的同时,要严厉要求各级官员,尤其是环保官员尊重法律,尊重法律的至高无上。谁搞污染,谁就是凌驾于法律之上,就拿掉谁的乌纱帽,就追究谁的刑责,不搞以罚代刑,坚决锒铛入狱。

笔者坚信,法律做了“河长”,我们的河流就能长期清澈起来。[详细]

只要法律做了河长,我们的河流就能长期清澈起来。
有动员:治污不能只有“河长”立“军令状”

治污如同行军,只有运筹帷幄,方能决胜千里。工业不仅是GDP的“龙头”,在水污染中,工业污染也是“带头大哥”。要治理好水污染,“河长”的运筹帷幄的主帅,那些排污企业则决定战局的将士。如若能把“主帅”的决心和魄力传递给“将士”,这场仗也就多了胜算。怎么传递呢?胡萝卜加大棒!“主帅”不妨也和“将士”立下“军令状”。

军令如山倒!完成任务者,重重有赏;完不成任务者,“提头”来见。相关企业自然会重视排污问题,真正把排污工作当做一件大事来抓。这样一来,就从掐断了污染源,避免了污染的进一步恶化。“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长此以往,不仅水活了,人也活了,工作也活了。

当然,这都是一厢情愿的理想状态,要保证目标实现,就要做好监管。因此,相关部门也要立下“军令状”,切实负起监督、管理责任。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环保局要做好污水治理的日常检查、采样监测和考核结果公布等工作,提高水污染的社会透明度和知晓度,一方面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的工作力度,一方面形成全民监督的社会氛围。

水污染治理,如同排兵布阵,不仅要目标一致、分工明确、齐心协力,更需要一份“军令状”的决心和魄力。治污涉及到方方面面,书记市长、“河长”虽是统帅三军的主帅,但这绝非他一个人的“战争”,也不是一个人的活儿。因此,这个“军令状”,不仅“河长”要立,相关涉及部门、企业都要立。[详细]  

“主帅”不妨也和“将士”立下“军令状”。

有思考:当了“河长” “河长制”得运行起来

“河长”作为治理河流水源污染工作的创新事物,其创新的关键应该是其运作机制的生动有效,而不仅是因为有书记市长等“一把手”兼职的身份新鲜。之所以要将简单的名称“河长”、深化成为可望有长效机制支撑的“河长制”,便是在于地方党政“一把手”兼任的“河长”,不能是为了形式而形式的应景,而应该打破某些制度的沉睡惯性,进而在治理河流污染工作中持续体现出机制活力。

在这其中,能不能、以及如何对“河长”进行有效的任期考核,便是建立“河长制”所有良好愿望能否真正实现的关键。市委书记、市长担纲“河长”,向兰溪各基层部门发出的信号就是,河流整治这个“老大难”问题,已经同GDP指标、社会维稳、城市建设发展等项目一样,成为了考核当地政绩的“头等大事”。而如何让这个“头等大事”,在考量政府职能作为、官员升迁去留中体现出应有的“一票否决”,最为当紧的或便是针对“河长”的各种考核细则支撑。

这是因为,要防止“河长”、“河长制”沦为形式主义,就不仅要让社会公众看到“河长”的帽子与责任落到了谁的头上;更要让“河长”及“河长制”运作起来的功效,适时摆放在社会公众的面前,并公开相应的问责程序,主动接受后者的监督批评。也只有如此,“河长”们履职优秀,该得奖励才能心安理得;如有玩忽职守,则不可能仅仅“5万元罚款”或“媒体上道歉”便过关了事! [详细]

“河长制”如何才能运行得起来?

下一步,“河长制”应该继续完善深化,期待当地“一把手”头上的这个“河长”,不再是一顶可有可无的称谓或“帽子”,而是悬在市委书记、市长,及其治下各级职能部门头上的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利剑。赞“河长”的泳姿,期待治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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