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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延长八天,不能只写在纸上
桂全宝:产假延长谨防规则性“缩水
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虽然有条例这个“尚方宝剑”,但是具体到用人单位,尤其是私企,难免会出现“政策走样”,甚至规则性缩水。 担忧一:用人招聘会否歧视未婚女青年?产假延长后,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为了规避用人成本,很可能在招聘时附加条件:要求是已育女性,或者要求未婚女性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生育。而对于女性求职者来说,只有忍气吞声。 担忧二:产假休完产妇能否重返原岗?现在的多数用人单位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产妇休产假期间,她的工作无疑会被别人暂时代替。产假休完后,产妇要求上岗时,岗位被人取代。 [详细]


具体到用人单位,尤其是私企,会出现“政策走样”,甚至规则性缩水吗?
毛开云:产假延长8天,要让制度落地
休产假意味着“无工资”。有资料显示,目前全国约90%的人在民企就业,其中不乏育龄妇女。而在民企,很多职工不拿月薪、不拿年薪,工资多靠计件,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所以,休产假肯定不能劳动,不能劳动哪来工资?有的企业或给点营养费,也许都是施舍;有的企业干脆就另外招人,休产假的职工职位不保。 产假增加8天,这是好意和善意。但是,在一些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如果不让条例真正落地,产假增加8天甚至80天,那也只是画饼充饥。在新加坡,妇女生育期间的工资由政府支付;在法国,妇女生育,政府会支付生育津贴……在我国,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利,要制定政策,更要落实政策。 [详细]
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利,要制定政策,更要落实政策。
渝西锋光:“延长产假”尚需考量“成本核算”
最惹人关注的,当是少数私企连延长之前的90天产假都不让女职工休足、而产生的违法成本核算。《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称,用人单位违反此条例或按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5000元标准被罚款。区区几千元钱对于一个刻意剥夺女职工产假休息权利的违例企业来说,这样的违法成本显然太低、而难以起到震慑功用;而所谓的“给予处分”对体制内尚有威力,对于体制外单位、比如个体私企简直就是无关痛痒![详细]
与其硬邦邦地规定产假可以休足98天,不如柔性补充因地制宜、因人而异。
堂吉伟德:产假变长不必如此纠结

产假增加8天,从形式到内容都体现了对女性的尊重。但问题在于,加没加长这8天,该保的还得保,该不保的照样保不住,问题不在假期,而在于相关的制度是否起到护航作用。

女性在职场上的弱势是显而易见的,加长8天假期就会加剧这种弱势吗?显然不是。女性地位的提高,恰恰是由产假增加得到体现。依笔者之见,产假变长不但不会“职位不保”,可能会因为整体意识的提高,会得到明显的改观。 [详细]

我们相信,产假变长将会有一个更为良性的环境——因为女性生育权的保障。
女性要在职场上有所竞争力,就必须具有更多更大的权利,国家通过延长假日赋予其相应的权利,是对整个社会释放的信息。我们相信,随着法律的健全,以及公众意识的全面提高,产假变长将会有一个更为良性的环境——因为女性生育权的保障,是全社会共同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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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蒋赢 柴世品 策划:李想 柴世品 美编:袁佳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