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评线】两江评 | 遏制“霸屏广告” 鼓励正当竞争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自2022年9月30日起施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定》旨在加强对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的规范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从电脑端弹出广告,到移动端霸屏广告,治理规定早就明确提出必须“一键关闭”等要求。但受利益驱使,总是有人以身试法,挑战互联网管理法规及广告法等规定。“霸屏广告”是以不正当方式进入用户屏幕,用户既无法关闭又找不到源头,严重影响用户的正常使用。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安全法》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及2000年9月25日公布施行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对此均提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包括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违规弹窗广告似“牛皮癣”反复发作,理应有人承担法律责任并受到处罚。
弹窗广告发明人、美国学者伊凡·佐克曼曾发文指出,“我很抱歉,我们的本意是好的”。“弹窗广告”的发明没有原罪,但“弹窗广告”与现行法律规定较劲,不仅影响了网络用户的正当权益,侵犯了合法广告发布者和经营者的权益,甚至有的弹窗广告成了违法犯罪载体,不能发布或不能通过正规渠道发布的广告假以其道,乱了方寸。
即将施行的《规定》,更清晰地划出了监管红线,明确“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或者影响用户关闭弹窗”,确保弹窗广告“一键关闭”。重申治理“霸屏广告”的决心,实际上是严肃警告违规违法广告发布者和责任方,彰显出刚正不阿、坚决杜绝的执法立场和态度。
治理“霸屏广告”,是有效维持市场秩序,反对不正当行为,鼓励正当竞争的必要举措。“要严肃执法与法规同行,管理与处罚并重,对违规违法广告不心慈手软,让法规成为惩戒专横者的有效工具,不让老实人吃亏,不给违法广告留下任何空间,“霸屏广告”才会越来越少。
作者:卞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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