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江评 | 表情包可当“呈堂证供” 个人“表情”也不能任性
用微信等社交软件沟通联络,已经成为了每个人的日常,熟练运用每一种表情符号,似乎也成为了每个人的必备技能。但是,你有没有想过,表情符号也有可能成为“呈堂证供”呢?
有媒体检索裁判文书网后得知,2018年以来,全国共有158起以表情符号作为证据的案件,其中2018年8件、2019年23件、2020年66件、2021年61件,增幅明显。这算是现实有挑战,司法有接招,是一种积极主动作为,值得点赞。
表情符号写入判决,是司法认定的与时俱进。社交软件的聊天记录作为电子数据,是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证据形式之一,通过聊天前后文推断,能够判断出一些特定含义情况下使用这些表情的用意,这已是毋庸置疑的常识。
表情符号写入判决,需要更全面的考虑。因为表情符号的表意解读具有较强主观性,缺乏统一标准,法院较难精准“翻译”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但我们必须迎难而上,歌德在《少年维特之烦恼》中有语:“世界上误解和懈怠也许比奸作和恶意还要误事”,司法认定决定是非对错,必须要有前瞻意识,必须要能对社会新鲜事物“解码”,才能够对秩序进行规范,才能让人们的言行有遵循。
对于表情包的使用者而言,也当尽量融入主流,尽量避坑,在网络沟通时,也要做好自身的“表情”管理,稳妥谨慎地使用“表情”图标,别让表达引人误读,产生分歧,别让麻烦找上门,表情包的使用要建立在交流双方关系和谐的基础之上,而不能任其成为消极负面甚至违法违规的交际符号,更不要故意恶意使用表情包导致消极结果。
遵守网络聊天规范,维护网络空间清朗,善意使用表情符号,司法认定与时俱进,从小从细,值得期待。
作者:杨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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