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江漫评 | 不应让“赠送”的66级台阶成为回家的“拦路虎”
买房是很多人、很多家庭的大事。一套出行便捷、环境优美、配套齐全的住宅,所承载的不仅是其乐融融的家庭梦想,也是温馨和谐的城市脉动。
每个楼盘都有优点,也有缺点。然而有的开发商为了售楼,有意隐瞒楼盘不利因素。本案例便是如此。(《渝事有解 | 业主傻眼:买电梯房接房发现回家还得爬66级阶梯 开发商:你买的时候也没问这里修不修梯坎呢》)
业主说:这66级台阶,咋不事先告知?开发商说:你也没问啊?一个大写的“尬”字。
如何求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民法典》也有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
将心比心,开发商为何不能让消费者从一开始就阳光消费、明白消费?能否设身处地,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购房者坦承不利因素,实现供需和谐?
智者常告诫,气小难有大作为。经商与做人没两样,应换位思考,替消费者想到前头。试想,开发商如果在设计时能考虑扶梯或无障碍通道,那如今呈现出来的定是另一番景象。
这“66级台阶”就像一把标尺,丈量的是房地产企业与业主之间的距离,这距离不仅是空间的,更是心理上的。希望此事能有解决办法,不要让这66级台阶成为业主回家的“拦路虎”。
文/杨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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