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江评 | “加拿大鹅”,莫搞双标“幺蛾子”
近日,“加拿大鹅”事件持续引发社会关注。面对商标绣错、缝线粗糙、面料味道刺鼻等外观可见质量问题,消费者先是遭遇“中国大陆店售货品均不得退款”等歧视性“更换条款”,后又因被要求出具质量检测证明而陷入僵局。
这事之所以热,之所以如此让人生气,皆因“加拿大鹅”明目张胆坑人,其吃相太难看,皆因这些套路和伎俩背后,堪称大型“双标”现场,所撩拨挑逗起的情绪会超乎买卖公平的范畴,伤害的不只是消费者权利,还有作为中国人的尊严……
经销标准上搞地域区别搞双标歧视,技术设障堵路拦阻维权,你看不见中国巨大市场的价值么?你看不见中国消费者众怒难犯的威慑力么?你以为你是谁?
在过去,可能确实有些消费者盲目崇拜外国产品,也不太注重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河东河西,今非昔比,当下的绝大多数中国人,已清楚知晓作为消费者享有的合法权益,也不再迷信洋货,更不惧怕这“鹅”那“鹅”玩出任何“幺蛾子”!
就消费领域说事,任何品牌在消费者面前都没有特权,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等公平交易条件。买卖是双方的事,没有“我的地盘我作主”的霸王条款,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绝不是你某个厂家一纸条文就能有“豁免权”的,在中国大陆销售,还有中国的法律在定规矩,你没有诚意和态度,消费者可以用脚投票,中国的规矩条款,也会对高高在上,店大欺客的洋货进行整顿清理,直至关门,你请回吧,中国不需要一个自吹自擂且有错不改的“鹅”来搅乱公平的市场秩序。
而要结合国人当下情绪,底气,习俗来说事,对不起,《我的祖国》歌词是这样唱的——好山好水好地方,条条道路都宽敞,朋友来了有好酒,豺狼来了有猎枪……
12月1日,上海市消保委就加拿大鹅退换货条款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问题约谈企业,值得点赞,执法机构就应该一碗水端平。同时,我们对某些消费者也要说一句,莫为洋货遮望眼,莫为虚荣去埋单。
作者:杨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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