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江漫评 | 浪潮集团花式加班标语引争议:提倡加班不应理直气壮

“今天加班吗?”这是上班族常说的一句话,也是常常被吐槽的点。
近日,据网传图片显示,山东浪潮集团浪潮软件的办公室内多处挂上了花式加班语:“有空就去‘加班’吧,去完成那些我们还未完成的事”“白天加白班,不瞌睡;晚上加晚班,睡不着”“大家加,才是真的加,加班真好”“他加我也加,想跑也跑不了”······一时间,引发网友热议,网友评论表示:倡导员工以加班为荣不对;开公司,还得遵守《劳动法》!该公司员工也无奈表示,加班确实是常事,看到这些标语也只能苦笑。
11月15日,济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回应称,将前往浪潮调查此事,如果企业把这些标语落实到规章制度里,则违反现行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会纠正这样的行为。
加班,可谓是职场人一大痛点,很多人或多或少有过加班的经历,但加班强度、频率,加班费有无、多少,却有很大不同。
其实,《劳动法》对加班有详细的规定。《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对加班费,《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亦有明确规定。
但现实中,只谈付出不谈回报,变相强制加班却不给加班费的企业又有多少呢?
互联网公司,加班或许不可避免。但企业提倡加班文化,给员工制造焦虑,让员工不得不加班,这绝非正常现象。企业还是要在以人为本的理念下进行制度设计。保障员工的休息权,纠正以牺牲员工权益为代价的职场观,想办法提高工作效率,才是一个现代化企业该有的样子。违背客观规律,一味鼓吹加班,甚至以加班时长作为考核标准,只能让员工学会“磨洋工”,降低工作效率,徒增内耗,最终造成员工与企业的双输局面。
同样是互联网企业,同样是加班,有的企业就做得不错,加班遵守法律规定,同时又不吝惜加班费,丰厚回报下,员工自然投桃报李,干劲十足。事实上,多数员工并非抵触加班,他们抵触的是长期无偿无意义的义务内卷加班。
作者:郭振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欢迎向我们报料,一经采纳有费用酬谢。报料微信:hualongbaoliao,报料QQ:3401582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