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江评 | 李白知道自己“再世”会不会被气活?
近日,北京多个公交车站台出现了一则广告:一个名为张天佑的人,自称“李白再世”,广告上不仅有他个人的介绍,还有他个人出版的诗集。不知是不是巧合,这些广告刊登的地点位于中国文联大楼、中国作家协会附近。
诗仙李白人人皆知,而这位“李白再世”却籍籍无名,若非这次招摇广告,可能没几个人知道张天佑是何许人也。不过有了这番炒作,这位“李白再世”倒是“出名”了,尽管很不光彩。
这位“李白再世”好像只知碰瓷李白名气,却没能“再世”李白的精髓。“安能摧眉折腰事权贵”的李白从未声称自己是“某某再世”,“再世”他人只是亦步亦趋,只有模仿却难以超越,以李白洒脱不羁的性情,想必是不屑于活在他人影子里的。且不讨论才华,单就性情与气魄,这位“李白再世”便与李白相去甚远。
李白能在文坛享有如此崇高的地位,全靠自己的才华,绝对不是一个人随随便便能够比肩乃至超越的。倘若这位“李白再世”真有李白的才华,他又何必碰瓷李白给自己打广告,如此哗众取宠?真能到达李白的高度,他的作品便是最好的广告,怎会对“诗仙”李白毫无敬畏,任意标榜呢?归根到底,所谓“李白再世”只是用来自我营销的工具,以简单粗暴的方式博取关注。
“李白再世”的广告就是一场闹剧,除了荒唐可笑,还涉嫌违法。《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此广告违背了真实性的规定。过分夸大的手法,以李白当噱头进行营销宣传,在广告传播过程中,可能扭曲李白及相关传统文化在大众心中的形象与地位,更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据《北京晚报》报道,有网友翻出了2014年拍摄于北京大学门外的照片,那时此人就打着“李白再世”的招牌在北大门前卖书了。没想到七年过去,“李白再世”竟爬上了公交站牌,再次赫然出现在大庭广众之下,倘若李白泉下有知,不知会有何感想。
况且,每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一个人也没有必要活成别人的翻版。做好自己,脚踏实地,不论是写诗还是做人,都宜多些谦逊,少些浮躁。
作者:郭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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