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评线】华龙两江评:牢牢把握新时代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本”“魂”“根”
加强监管。加强承包耕地用途管制,坚持农业用途,有效遏制粮田非粮化,严禁农地非农化。要加快建立健全农村承包地日常管理服务机制,增强管理服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地评线】华龙两江评:牢牢把握新时代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本”“魂”“根”

来源: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2020-11-09

新时代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坚持把依法维护农民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不动摇,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不动摇。要运用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扎实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工作,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

开展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任务。通过开展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定了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让农民吃上长效“定心丸”,巩固和完善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牢牢把握“本”,坚持把依法维护农民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财富,土地权利是农民最核心的权利。“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这一重要论述,揭示了农村改革的本质,抓住了“三农”工作的要领,反映了我们党对处理好农民和土地关系这一规律性认识的升华。农民小康不小康,关键看收入,包括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新时代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始终把保障农民权益放在首位,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对于进城农民,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应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增加财产性收入,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拥有更多获得感。

牢牢把握“魂”,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不动摇。土地是农业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宪法》《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并强调“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魂’”,指明了集体所有制的制度底线。新时代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必须审慎稳妥推进,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农民集体是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关键是确保农民集体有效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为此,需要充分维护农民集体对承包地发包、调整、监督、收回等权能,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议事机制,切实保障集体成员行使集体权利中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

牢牢把握“根”,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不动摇。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不动摇,突出强调承包经营权的权属,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根”。一方面,要稳定农户承包权。要切实巩固拓展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不断加强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稳妥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延包试点,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保持稳定。在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为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支撑!另一方面,要加强监管。加强承包耕地用途管制,坚持农业用途,有效遏制粮田非粮化,严禁农地非农化。要加快建立健全农村承包地日常管理服务机制,增强管理服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作者:阮儒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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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9 08:39:11 来源: 0 条评论

新时代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坚持把依法维护农民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不动摇,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不动摇。要运用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扎实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工作,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

开展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任务。通过开展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定了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让农民吃上长效“定心丸”,巩固和完善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牢牢把握“本”,坚持把依法维护农民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财富,土地权利是农民最核心的权利。“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这一重要论述,揭示了农村改革的本质,抓住了“三农”工作的要领,反映了我们党对处理好农民和土地关系这一规律性认识的升华。农民小康不小康,关键看收入,包括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新时代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始终把保障农民权益放在首位,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对于进城农民,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应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增加财产性收入,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拥有更多获得感。

牢牢把握“魂”,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不动摇。土地是农业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宪法》《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并强调“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魂’”,指明了集体所有制的制度底线。新时代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必须审慎稳妥推进,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农民集体是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关键是确保农民集体有效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为此,需要充分维护农民集体对承包地发包、调整、监督、收回等权能,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议事机制,切实保障集体成员行使集体权利中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

牢牢把握“根”,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不动摇。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不动摇,突出强调承包经营权的权属,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根”。一方面,要稳定农户承包权。要切实巩固拓展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不断加强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稳妥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延包试点,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保持稳定。在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为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支撑!另一方面,要加强监管。加强承包耕地用途管制,坚持农业用途,有效遏制粮田非粮化,严禁农地非农化。要加快建立健全农村承包地日常管理服务机制,增强管理服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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