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评线】华龙两江评:杜绝“被上楼”乱象 尊重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地方有关部门需要做的是,破除城乡壁垒,让大家无论进城、还是留在农村,都能过上有奔头的好日子。

​【地评线】华龙两江评:杜绝“被上楼”乱象 尊重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来源: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2020-08-17

近日,关于农村村民住房问题,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下发《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强调要保障农村村民建住宅的合理用地需求,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提倡、不鼓励在城市和集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

宅基地是农民安身立命的根本,也是重要的财产权利。依法获得宅基地,是法律赋予农民的权利。两部门此番发文,明确表达了对在城市和集镇规划区外大规模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不提倡、不鼓励”的态度,强调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有效预防损害农民利益的各种“被上楼”乱象。

必须承认,在当前新型城镇化的大背景下,推进农民集中居住成为统筹我国城乡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的重要举措。近年来,一些地区开始进行引导农民集中居住的探索和试验。起初,农民集中居住主要是为了解决由于当地非农经济快速发展而出现的“空心村”现象,应该看到,实施农民集中居住有利于节约有限的土地资源,集约使用土地,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有利于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有利于加快农村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的进程,可以使农村建设用地实现增值,使农民享受到城镇化进程中土地发展权在经济上的实现。

然而,在肯定农民集中居住的作用和优势的同时,个别地方出现了以集约利用土地为名,违背农民意愿,强行开展集中居住活动,然后将多出的土地转换为建设用地指标,出现了为满足城市建设用地的需求而盲目扩大农民集中居住的倾向。同时在此过程中,一些地方由于集中居住规划的保障条件不足,造成了实际使用过程中的诸多问题。比如,有的地区建设大规模的集中居住区,合并多个自然村,但部分集中住居住区的农民距离自己原来的承包地过远,生活非常不便。另外,新建的居住点有的照搬城市居民小区的模式,没有提供农作物晾晒场地、农具贮存空间等适应农民生活模式的特殊设计,造成农民生活诸多不便。可以说,强制农民搬迁或上楼居住,脱离了农民集中居住的根本目的,不仅损害了农民利益,也侵犯了农民的宅基地权益。

农民进不进城、上不上楼,都应该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听取农民意愿诉求。一方面,集中居住规划要在广泛吸纳民意的基础上,充分适应当地农村的实际情况,满足农村当前需要和未来发展的要求。比如,在户型设计上,农民小区应该区别于城市小区,满足农民存储堆放的需求;在建设地点的选择上,不能距离农民的承包地过远;在建设主体上,也可以允许农民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自建。同时,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不能千村一面,不能普遍建高层楼房和别墅,应该体现多样性,体现当地自然特色与人文风情,尤其是要保护好村镇的自然、历史、文化等特色资源,传承和延续历史文脉。另一方面,地方有关部门需要做的是,破除城乡壁垒,让大家无论进城、还是留在农村,都能过上有奔头的好日子。

作者:金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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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评线】华龙两江评:杜绝“被上楼”乱象 尊重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2020-08-17 06:00:00 来源: 0 条评论

近日,关于农村村民住房问题,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下发《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强调要保障农村村民建住宅的合理用地需求,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提倡、不鼓励在城市和集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

宅基地是农民安身立命的根本,也是重要的财产权利。依法获得宅基地,是法律赋予农民的权利。两部门此番发文,明确表达了对在城市和集镇规划区外大规模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不提倡、不鼓励”的态度,强调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有效预防损害农民利益的各种“被上楼”乱象。

必须承认,在当前新型城镇化的大背景下,推进农民集中居住成为统筹我国城乡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的重要举措。近年来,一些地区开始进行引导农民集中居住的探索和试验。起初,农民集中居住主要是为了解决由于当地非农经济快速发展而出现的“空心村”现象,应该看到,实施农民集中居住有利于节约有限的土地资源,集约使用土地,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有利于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有利于加快农村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的进程,可以使农村建设用地实现增值,使农民享受到城镇化进程中土地发展权在经济上的实现。

然而,在肯定农民集中居住的作用和优势的同时,个别地方出现了以集约利用土地为名,违背农民意愿,强行开展集中居住活动,然后将多出的土地转换为建设用地指标,出现了为满足城市建设用地的需求而盲目扩大农民集中居住的倾向。同时在此过程中,一些地方由于集中居住规划的保障条件不足,造成了实际使用过程中的诸多问题。比如,有的地区建设大规模的集中居住区,合并多个自然村,但部分集中住居住区的农民距离自己原来的承包地过远,生活非常不便。另外,新建的居住点有的照搬城市居民小区的模式,没有提供农作物晾晒场地、农具贮存空间等适应农民生活模式的特殊设计,造成农民生活诸多不便。可以说,强制农民搬迁或上楼居住,脱离了农民集中居住的根本目的,不仅损害了农民利益,也侵犯了农民的宅基地权益。

农民进不进城、上不上楼,都应该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听取农民意愿诉求。一方面,集中居住规划要在广泛吸纳民意的基础上,充分适应当地农村的实际情况,满足农村当前需要和未来发展的要求。比如,在户型设计上,农民小区应该区别于城市小区,满足农民存储堆放的需求;在建设地点的选择上,不能距离农民的承包地过远;在建设主体上,也可以允许农民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自建。同时,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不能千村一面,不能普遍建高层楼房和别墅,应该体现多样性,体现当地自然特色与人文风情,尤其是要保护好村镇的自然、历史、文化等特色资源,传承和延续历史文脉。另一方面,地方有关部门需要做的是,破除城乡壁垒,让大家无论进城、还是留在农村,都能过上有奔头的好日子。

作者:金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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