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评线】华龙两江评:民法典推进数字生活更加健康有序
从增设个人信息保护条款,到加大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民法典适应数字时代发展态势,回应了当今社会的现实需求。针对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发展带来的个人信息屡受侵害的现象,民法典作出了具体规定,并且首次将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纳入保护范围。
数字信息时代,传统民商法的制度规定对于新型交易模式有时候显得束手束脚,因为大家觉得,遇到问题很容易受伤害。在这样的背景下,民法典出台,充分反映数字时代需求,并应对时代变革给法律带来的挑战,更能契合数字经济时代的各项事业发展。例如:民法典合同编第四百九十一条、第五百一十二条等条文,针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标的物交付时间等作出了特别规定,为当下“网购”引发的争端找到了法律的“出口”,对数字时代出现的新问题提供了解决的法典依据。
民法典对于数据保护不留白。众所周知,数据不仅是数字经济发展的驱动力,也是提高数字社会治理水平的关键要素。要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对于数据保护是数据开发和利用的前提。在我国尚未制定专门数据保护法的情况下,关于数据问题的侵权与越界拿捏很难处理,造成了有的保护无法到位。如今,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为数据保护提供原则性的法律依据。该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如果对数据的选择或编排具有独创性,那么该数据的集合可以作为汇编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如今,有民法典为网络数据的侵权行为“把脉”“问诊”,明确了网络环境下侵权认定规则,网络数据侵权就可以“蛇打七寸”,保证了数字技术发展中的权利。
民法典对信息保护增强了力度。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快速、广泛,无形中增加了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民法典进一步强化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不仅给具体的相关法案确立了基本方向,还能够给个人和企业提供良好的网络生活环境,通过净化网络空间、遏制和打击数据贩卖以及数据犯罪等违法行为,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提供了法典支撑,为营造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民法典平衡了信息发展和保护的关系。对于信息技术的保护,民法典一方面,要求处理个人信息必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安全以及信息主体同意的原则;另一方面,规定了可以在信息主体同意范围内合理实施的行为。两者要共融共生,才能更好促进信息技术的发展,助力数字发展加速。有民法典合理解决了合法信息的使用与侵害界定,明确合理实施的各项行为,既维护了公共利益,又保护了自然人合法权益,对于数字技术的发展扫除了障碍,让发展中多了网络平台用户资源的使用率,当然也断了贩卖出售用户隐私获利的路。
随着民法典的推行,网络数字生活的合法权益将得到全面保护,使数字生活更加有法可依,有典可循,对推进网民自律、数字企业发展定将一日千里,推进数字生活更健康有序。
作者:步吉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