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地方谈】华龙两江评:“第一”敲响警钟 莫让“贪杯”成为生命悲剧
今年两会上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提到,“醉驾”取代盗窃成为刑事追诉第一犯罪。
“醉驾”取代盗窃成为刑事追诉第一犯罪。今年最高检工作报告提到的这个“第一”引发广泛关注。这个“第一”再次给全社会上了一堂法律普及课,再次警示每一个人: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别让一次贪杯,成为无可挽回的生命悲剧!
把时针拨回到2011年5月,危险驾驶作为一项罪名被纳入刑法,与追逐竞驶、校车客车严重超员超速、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多种情形同步,危害结果往往触目惊心的醉驾交通违法行为被列入其中。“醉驾入刑”的立法初衷,就是从以“结果犯”论处转向以“行为犯”论处,让“危险”的预期和刑罚的威慑时刻警醒、规范驾驶人的行为,阻断可能会导致危险后果的行为发生,从而发挥出刑法的预防功能。
近年来,全国公安交管部门始终坚持严格执法,持续严管高压,严厉整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可喜的是,“拒绝酒后驾车”不仅书写在法律条文上,而且已经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中。九年来,绝大多数公民自觉遵守法律、抵制酒驾醉驾的意识得到提升,“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逐步成为广泛社会共识,酒后驾驶问题得到显著改观,全国因酒驾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明显减少。以前后五年看,在一般交通事故方面,“醉驾入刑”前的五年,即2006年5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全国年均因酒驾、醉驾导致交通事故6542起,造成2756人死亡、7090人受伤;“醉驾入刑”后的2011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全国年均因酒驾、醉驾导致交通事故5962起,造成2378人死亡、5827人受伤,较“醉驾入刑”前的五年分别下降8.9%、13.7%、17.8%。这是一个巨大的转变,更是一种法治的力量。
“醉驾入刑”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对民意的呼应,是现代社会的理性选择。尽管“醉驾入刑”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同时也应该看到,酒驾、醉驾的问题依然存在,仍未得到根本遏制,酒驾醉驾成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重要原因,成为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从最高检工作报告中的这个“第一”也可以看出来,因此对酒驾、醉驾的打击力度丝毫不能放松。因为每一起重大交通事故背后都是一个破碎的家庭,每一个生命的逝去都让人无法释怀。
一方面,要在全社会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酒后驾驶有其顽固性和反复性,部分驾驶人心存侥幸,肆意酒驾醉驾,要以案为戒,大力营造整治酒后驾车违法行为的宣传氛围,引导全社会深刻认识醉驾犯罪的严重后果和危害,敬畏法律,杜绝侥幸心理,不断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珍爱生命,坚决拒绝酒驾醉驾。
另一方面,要加大酒驾醉驾查处力度。酒驾治理严三分,交通安全多一分。结合酒驾行为发生的时间特点,适时采取流动巡查、设点查缉与突然袭击相结合的方式,从空间和时间上彻底消除空白,对查获的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犯罪行为,按照“快速取证、快速处理、从严处罚”的原则,一律严肃处罚,重拳打击酒驾醉驾行为,让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作者:吴宏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