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保护“母亲河”更好推动新时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草案)》23日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长江保护法将是一部全面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法律。草案共计九章八十四条。草案依据长江流域自然地理状况,以流经的相关19个行政区域范围为基础,将法律适用的地理范围确定为长江全流域相关县级行政区域。
你从雪山走来,春潮是你的风采;你向东海奔去,惊涛是你的气概;你用甘甜的乳汁,哺育各族儿女;你用健美的臂膀;挽起高山大海……每当听到这支动人心弦的《长江之歌》,笔者心中就会涌动起汹涌澎湃的情感,充满对长江的敬佩和热爱。人们之所以将长江比作母亲河,对长江充满了感恩的情怀,是因为她养育了一代代的华夏儿女,浇灌了生生不息的中华文明,她有着母亲一样的无私情怀。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但今天的长江“病了”。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高虎城在在提请审议时指出,洞庭湖、鄱阳湖频频干旱见底,部分水系严重断流、河湖生态功能退化、生物完整性指数到了最差的“无鱼”等级;岸线、港口乱占滥用问题突出;部分区域土壤污染、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较为严重。同时,水污染形势严峻,重要湖库仍处于富营养化状态,30%的环境风险企业位于饮用水水源地周边5公里范围内、污染产业向中上游转移,跨区域违法倾倒危险废物呈多发态势。面对着一个个让“母亲河”伤心流泪的病态,制定长江保护法,已成当务之急。
从长江流域系统性和特殊性出发,制定一部具有针对性、特殊性和系统性的长江保护法,对于加强生态系统修复和环境治理,切实保障长江流域生态安全,促进长江流域绿色发展完全有必要。因为保护长江不仅仅是保护华夏的母亲河,更是保护我们生生不息的生态文明,在保护我们发展的命脉。有法律为长江保护开导,长江中的一些无节制排放、捕捞、采沙等才会受到应有的惩罚,没有任何擦边球可打!
给保护长江立法,为长江两岸的区域发展敲响了保护的警钟,更是针对特定区域、特定问题,草案从国土空间用途管控、生态环境修复、水资源保护与利用、推进绿色发展、法律实施与监督等方面作出了具体制度和措施规定。相信,有法律为长江拉起保护网,划定保护的责任红线,定能更好地帮助长江荡涤尘埃,健康地向未来奔去!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我们赞美长江,我们更要保护长江!只有依据法律的标准明确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体系,并将其变化状况作为评估长江流域生态系统和水生生物总体状况的重要依据,作为保护长江的硬措施,这样,才能让母亲河继续用纯洁的清流灌溉花的国土,继续用磅礴的力量推动新的时代!
作者:张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