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协调发展诠释“中国之治”优势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作为引领全国高质量发展、完善我国改革开放空间布局、打造发展强劲活跃增长极的重大战略举措,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纲要》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国之治”强力将让区域协调发展的信心更强、底气更足、干劲更大。
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为中国不断拓展改革开放新领域写下生动注脚。面对区域差异大、发展不平衡等基本国情,党和国家坚持以改革为导向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并将其作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顶层设计区域发展道路、实行多层次的区域发展战略、实行分类管理的差别化区域政策……逐步探索出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元化、渐进式的区域协调发展道路,必将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创造平等竞争、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积极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千舸竞发”。事实会再次证明,只要坚持党的领导,团结一心、众志成城坚定不移办好自己的事情,就能有力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支撑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强化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将会产生叠加效应、协同效应和融合效应,极大激发区域发展内生动力。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支持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发展。《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顺应区域协调发展大势,一方面有利于充分发挥区域内各地区比较优势,提升长三角地区整体综合实力。另一方面,将有力推动全国经济的适度空间均衡和区域经济的全面协调发展,为实现高质量发展铺垫坚实基础,从而在重要战略机遇期坚定信心、保持定力,“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船”,牢牢掌握发展主动权。
当前,中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区域协调发展从单纯的经济协调发展、缩小经济发展差距,升级为兼顾当前与长远、有利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友好的全面可持续协调发展。提升长三角在世界经济格局中的能级和水平,促进我国参与全球合作和竞争的同时,推动探索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制度体系和路径模式,引领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为全国其他多个区域一体化提供经验和示范……随着优质公共服务供给的增加,民生保障得以不断改善,更多的改革发展成果将普惠于民。
生活有奔头、事业有干头、未来有盼头……区域一体化协调发展,将生动诠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让人民群众从“中国之治”中分享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凝聚起追梦圆梦的奋进伟力!
文/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