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深化改革要动力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2年,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制度性通道基本打通,城市落户限制逐步消除,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基本建成,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明显提升,农村产权保护交易制度框架基本形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乡村治理体系不断健全,经济发达地区、都市圈和城市郊区在体制机制改革上率先取得突破。
城乡融合发展从“破题”至今,行进到了非常重要的关键时期。《意见》是在党的十九大之后、中国改革开放迎来40周年之际,立足城乡融合发展现实情况,以破解体制机制方面的“瓶颈”为问题导向,为深化城乡融合发展改革释放“政策红利”。
深化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改革,首要或在于摒除“城市重于农村”“农村服务城市”的城乡二元体制观念。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就不能继续像以往那样将城市、农村作为不同发展单元;而是要将城乡统筹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既要促进城镇化发展、又要保证乡村振兴和农业现代化有序推进,把“城+乡”融合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选项。
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改革重点在于打破壁垒,促进人才、资金、技术等项要素,在城乡之间实现通畅双向流动。一方面,要在降低城市户口“门槛”、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保障农民宅基地及集体经济权益等方面,以政策机制来消除农民后顾之忧,推动农村人口的市民化进程;另一方面,改革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引导城市优质要素朝农村流动,补足补齐“三农”问题短板,进而为城乡均衡发展铺垫基础。
推动城乡融合发展,“高质量”或成为多方面改革措施中的关键词。比如,充分运用大数据、智能化等现代应用技术,借助城市加工、物流“接二连三”拉长农产品价值链,助推农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再比如,注重城乡环境保护和生态可持续发展,既要治污减排保卫城市蓝天、又要少药降残提升农业有机生产水平,城乡融合齐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高质量路径。还比如,随着城乡公共服务标准化、社会事业保障的均等化,逐步推进城乡社会治理朝高质量一体化的方向转型。
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既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又要守住底线、防范风险,没有现成模板可以套用,需要在深化改革中不断探索实践。党中央和国务院《意见》的出台,势必激发城乡各个方面积极作为、敢闯敢试的改革活力。重点围绕城乡公共行政服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教育资源均衡配置、金融服务体系等“民生兴奋点”,以保障群众切身利益为切入点,向深化改革要动力、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落到细处和实处。
文/渝西锋光(荣昌)